4月21日,天津自贸区法院泰达金融中心法庭适用“分离式裁判”模式,对5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并宣判,当事人当天拿到判决书。此次庭审是本市法院首次适用“分离式裁判”模式审理案件。辖区部分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代表受邀观摩旁听庭审。
原告某银行就5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该批量案件欠款事实相同、标的额较小,适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分离式裁判”模式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依法当庭认证证据、认定事实,陈述裁判理由,当庭宣判并出具裁判文书。
“分离式裁判”模式将裁判事实理由与裁判主文相分离,分别记载于庭审笔录和判决书中,裁判文书只载明裁判主文不再记载事实理由。批量案件从立案到出具生效文书仅用时7天,每份判决书仅需两三页,实现了裁判文书“立等可取”。
庭审后,承办法官就“分离式裁判”模式的适用范围、法律依据等向前来观摩的机构代表讲解说明。当事人表示,该新型审判模式极大提高了诉讼效率,相比以往的审判模式,收到生效文书的时间缩短了30天以上。观摩庭审的各金融机构表示,该模式极大缩短金融债权的回收时效,希望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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