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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心”修“身”引正途 阜新市司法局有效提升社矫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刚入矫时,我心理压力很大,幸亏得到阜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耐心帮助,为我做心理疏导,使我重拾信心,还获得了一技之长。”社区矫正对象李某表示。

  为进一步规范阜新市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阜新市司法局以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通过规范“统一标准”、做实“两类工作”、开展“三项活动”的“1+2+3”全方位举措的实施,有效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

  规范“统一标准”。即统一执法标准,明确工作规范。制作《阜新市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规范调查评估、交付衔接、执法审批、监督管理等内容,统一管理台账18种,规范登记簿格式,优化档案管理,实现从入矫到解矫全过程档案规范化管理,全过程管理留痕。

  做实“两类工作”。首先是加强技防监管,补充人力不足。全面落实信息化监管,以社区矫正监管平台为依托,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县区社区矫正机构通过手机定位、人机分离抽查、活动轨迹核查等方式,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动向。其次是探索心理矫治,实现标本兼治。阜新市司法局指导各县区社区矫正机构通过运用绘画体验课、心理沙盘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

  开展“三项活动”。阜新市司法局通过举办信息化核查操作技能线上培训班,培训121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系统应用能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效能。同时,阜新市司法局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知识网络专项答题活动,1858人次参与活动,进一步实现以答促学、以学促知、以知促行目的。该局还指导各县区社区矫正机构以“找差距、学先进、补短板”为目标,开展社区矫正交叉检查活动,互评互查,相互促进,切实提升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在阜新市海州区某司法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入矫伊始,他情绪低落,对生活失去信心,甚至一度产生自杀念头。该司法所了解张某的情况后,协同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对其进行劝说和心理疏导,帮助他逐渐平缓心情,走出心理阴影。一段时间后,张某不但能自觉遵守社区矫正有关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司法所布置的各项任务,还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受到社区群众的认可。

  “1+2+3”全方位举措的有效实施,有力促进了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让“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得到最大限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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