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决定》,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省、市政府工作安排,盘锦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对于此次清理工作,盘锦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印发《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通知》。重点围绕涉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违“放管服”改革精神、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以及与上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其他情形进行清理。坚持“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编辑:于津津
校对: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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