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沈阳市沈河区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讲堂线上免费直播课。今天我就针对大家关心的‘公章在公司控制中的角色及其合规问题’,与直播间的朋友分享法律知识。”为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去年12月30日,辽宁法治报公益普法团成员、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甦通过直播平台,线上为沈阳市沈河区楼宇企业开展公益普法讲座,楼宇企业员工455人在线聆听。
“原告公司现有股东为被告及案外人林某某,两人各持股50%。林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任公司监事。林某某作为原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对内对外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因公司是拟制法人,在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证照、资料由谁保管的情况下,应推定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法定代表人作为最基础的公司意志代表机关,是法人当然的诉讼意志代表主体,林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亦有权代表原告提起诉讼。”讲座中,陈甦结合具体案例,从公章的概念、约定签名方式的司法态度、公司控制与公章、公司的行政管理和刑法规定4个部分让大家了解公章在公司的重要性以及可能会发生的风险。
“本次课程助推楼宇公司企业公章使用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发展,增强了企业法律合规意识,促进楼宇企业的法治建设,使楼宇企业经营环境更加安定有序。”沈阳市沈河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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