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有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根据《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的通知》(康法府建办字〔2022〕9号),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对区水利局、区医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唐江镇、横市镇、东山镇和龙回镇等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执法监督检查主要围绕接受社会监督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执法规范化情况、执法文书与程序规范化情况等内容开展。通过座谈交流、现场查看、评查案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紧扣被检单位行政检查是否执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是否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处罚是否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是否执行轻微(初次)违法不予处罚清单等问题;行政强制是否存在“超权限、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行政强制措施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及短板及时向被检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被检单位抓好落实整改。 赣州市南康区司法局还查看了被检单位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并就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的有机结合、柔性执法与刚性执法的深度融合与各单位展开了深入交流并进行了针对性指导。在交流指导中指出,开展好行政指导工作是改善营商软环境、切实解决以罚代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律作用、减少行政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力抓手,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和外延,切实转变管理理念,避免用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造成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要注意行政指导的合法适当,避免因行政指导产生行政纠纷,实现行政指导与规范执法的高度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