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处理行政争议的裁判员,也是化解行政争议的调解员,大连市行政复议机关运用“行政复议+调解”方式,关口前移,在审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阶段,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处理行政争议,近日成功化解大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关于迁移调档业务的行政纠纷。
大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行业主管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企业迁移调档不服,向市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大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受理人员在审核复议申请材料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双方存在误解,导致企业申请未能及时办结。本着能调尽调的原则,工作人员分别征求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积极进行调解,仅用3天时间,成功化解该起行政纠纷。
行政调解作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是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大连市行政复议机关扎实落实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在坚持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调解工作的同时,增配人员力量,积极推动发挥案前调解作用,让“民与官”之间的矛盾纠纷在进入行政复议程序之前即得到便捷高效的解决,最大程度降低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解决争议成本,努力提升行政复议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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