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太感谢检察机关了!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近日,在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拟被不起诉人胡某某说道。
图为宽城检察院举行的非法狩猎案件拟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现场。
今年4月,胡某某到宽城大字沟乡某村的山上养蚕,为了防止自己养的蚕被鸟类吃,于5月22日在山上养蚕位置附近分别安装了7个鸟网进行捕鸟,至5月24日被抓获时共计捕获鸟类1只,已死亡,公安机关在其住处及现场缴获鸟网39个。经鉴定,该被捕获的鸟类为国家“三有”野生鸟类。自2017年8月起,宽城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
作为案件承办人,宽城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红琳经审查后发现,胡某某多年来以养蚕为生,挂鸟网捕鸟是出于对自己所养蚕的保护,捕鸟时间共3天且只猎捕了一只鸟类,到案后胡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承担生态损害责任。为有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提升案件办理效果,检察长综合全案情况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案发地村委会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听证会上,丁红琳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及拟作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经现场评议,认为承办人意见合情、合理、合法,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主持公开听证,既能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也能让司法温度在每一个案件中传递。下一步,宽城检察院将继续推进公开听证规范化、常态化,通过办案不断传递“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