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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出台《海南省律师跨行政区域提供法律援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8-19 来源: 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

  近日,省司法厅出台《海南省律师跨行政区域提供法律援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律师在法律服务资源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促进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法律援助需求。

  《办法》提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全省范围内招募律师,建立本行政区域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库,依法指派或者安排名录库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困难群众获得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务。名录库律师不能满足需求的,司法行政部门可以与其他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协商调配,或者申请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定。

  《办法》强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库的管理工作,将律师信息录入海南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的律师,经个人申报、律师事务所同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可进入法律援助律师名录库。

  《办法》明确,非本市县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按照跨市县补贴标准支付补贴。在跨行政区域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违法违规的律师,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据了解,截至2022年6月,我省共有社会律师4684名,其中海口、三亚地区律师4193名,占全省律师人数的89.52%,承办11009件法律援助案件(以2021年度全省办理21034件计算,下同),占全省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52.34%,人均办案2.63件;海口、三亚地区以外的其他市县律师人数491人,占全省律师人数的10.48%,承办10025件法律援助案件,占全省法律援助案件总量的47.66%,人均办案20.42件。

  据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造成我省部分市县律师资源短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困难,特别是在遇到农民工、涉黑涉恶群体性案件需指派多名律师承办时,当地的律师资源无法满足案件指派需求。

  该负责人通过表示,出台《办法》,为律师跨行政区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不断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向村(居)延伸,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缩小城乡、区域之间公共法律服务差距,为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sifadongtai/show-52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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