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德安县司法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营商办共同出台“安静生产期”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制度规定,在全县范围严格执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每月1-20日期间为企业“安静生产期”,除特殊情形外,各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准入园(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产业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制度明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之外无检查”。各行 政执法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行为的意见》(九法府建办发〔2021〕5号),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企,严禁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尊重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陪同,真正实现企业无事不受扰、办事不求人。 同时,大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大幅度提高联合检查数,做到“应联尽联”,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下一步,德安县司法局将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推进“安静生产期”制度落地落实,规范和改进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努力为企业营造“有呼并应,无事不扰”的法治化营商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