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7日上午,公安局的民警陪同王某来到我处申请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原来王某于2022年5月5日下午骑电动车经过钱某家门口,二人发生口角引发冲突,王某用拳头打了钱某好几拳,造成钱某骨折,2022年6月,经吉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钱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根据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吉安市公安局、吉安市司法局《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王某可以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我处为王某办理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并和当事人共同前往银行将赔偿保证金提存至我处的专门账户,并于当日上午出具了公证书。 这是峡江县公证处出具的首份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公证书。有利于降低诉前羁押率、提升不捕率和不诉率,促成刑事和解,节约司法资源,是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生动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