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治生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图片 > 司法救助政策系列指引之三:国家司法救助金的确定

司法救助政策系列指引之三:国家司法救助金的确定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国家司法救助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的急迫困难,是应急性辅助措施,并非对当事人实际损害的填平补齐。

  对于决定救助的案件,救助金以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救助法院作出救助决定时,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的为准。

  对于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突破救助限额,但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给付或者虽已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标的数额。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3759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生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