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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带头办案彰显“法检力度”

发布时间:2022-05-31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5月30日上午9时,共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该案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明独任审判,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昂倩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3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洛某酒后驾驶青福特牌小客车沿共茶高速行驶至1926公里处时,与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马某驾驶的大众牌小客车发生刮擦,造成两车局部轻微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洛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9.0mg/100ml。经共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洛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昂倩检察长对起诉书主要事实部分进行了宣读,对证据部分进行了简要的举证,并提出了具体明确的量刑建议,最后发表了公诉意见。在确保被告人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共和县法院全部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公诉意见并当庭作出判决,整个庭审依法、规范、有序、高效。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洛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量刑情节,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判处被告人洛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此次,法检两长履职回归法官、检察官本位,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改革和紧紧围绕共和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共和”的具体实践,不仅再次为机动车驾驶员敲响了“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警钟,又再次彰显了法检两院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司法力度和坚定决心。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149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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