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东法院十里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间的矛盾。
原告孙某某为西宁市城东区某小区业主,其起诉要求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即青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入驻以来近三年的暖气费、物业费、广告费的收支情况,并要求物业公司将收取的广告费交归全体业主所有。在庭前调解时,青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原告上述请求应属业委会的职责权利,原告作为业主个人无权要求物业公布相关账目明细,且该物业公司入驻小区后只收取了一笔2200元的广告费,因当时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故已将该广告收益用于门禁维修。孙某某则认为,自己作为小区业主,有权知晓物业收费情况,物业公司也有义务主动公开,并对物业服务提出诸多意见,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群众利益无小事,主审法官意识到这个看似小纠纷,实则难处理的案件绝不能简单判决了事,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主审法官快速梳理矛盾焦点,在安抚当事人激动情绪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条文从专业角度答疑解惑,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及调解,物业公司同意就已收取的广告费2200元及时与业委会进行交接,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小区近三年暖气费、物业费及广告费的收入、支出情况,以便业主能及时了解物业服务及财务收支情况,增进互信,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小纠纷事关大民生,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法为基础,以情为纽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付出百分之百的耐心与细心,让法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正义”,在做到案结事了的同时,实现美丽与和谐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