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治生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图片 > 西宁中院依法对丁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西宁中院依法对丁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发布时间:2022-04-04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3月25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丁琳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丁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丁琳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15年8月,被告人丁琳利用担任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青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西宁分公司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在审批、减免上提供帮助,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索购房屋,该房屋的市场价格与其索购价格差额为108.1195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他人索购房产的方式收受财物,从中索贿,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上交全部涉案赃款,亦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60278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生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