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发出今年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对被申请人起到了威慑作用。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吴某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失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为了保障自身人身安全,申请人李某向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审核了证据材料,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迅速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在同日送达给被申请人本人及其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辖区派出所,并对被申请人进行了释法明理,告知其禁止行为,并释明违反裁定书中列明的禁令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既有效的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人身安全,也极大的震慑了案件的被申请人。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成为了妇女、老人的“保护伞”,也为人民法院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群体提供了更加完备的司法救济渠道。
家庭暴力长久以来被视为关上家门的“丢脸事”,受害者在身心受到伤害的同时,不愿向外界倾诉,又没有合理、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致使家暴愈演愈烈。《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给了长期忍受家暴侵害的家庭成员一把“保护伞”、一张“护身符”,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了合法、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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