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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医院 简案快审见真章

发布时间:2022-04-04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有效打击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营造遵法守法、文明驾驶的浓厚氛围。2022年3月31日,海晏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被告人更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同日,刑事审判团队考虑到被告人更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致其身体严重受损、行动不便等情形,在被告人身体状况允许的前提下,经多方协调将本次庭审设到海北州藏医院内。庭审中后,公诉人现场向被告人及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规范进行,整个庭审过程严肃高效,紧促有序。经过开庭审理,海晏县人民法院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决被告人更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寄语:酒文化在我国有着渊源流长的历史,酒精会放大人性的缺点,醉酒后会有着强大的“自信心”,自信开车技术好,认为短距离行驶自己熟悉的路段,或避开高峰时段,在人流及车流较少的路段夜间行驶,出现事故及遭遇巡查的概率较低,故而“应该没事”的侥幸心理占据大多数。同时,可能存在曾经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被查获的经历,再次铤而走险,心理上认为守法守的是“交警”而非刑法,一次次放松了自我约束,导致人生履历被载犯罪记录。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驾驶人自身的法律素质和对家庭的责任感,“受害”的不仅仅是驾驶人自己。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醉驾导致的后果是难以承受的,除了被吊销驾驶证,还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被单位辞退、开除公职等,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能让人倾家荡产。

  该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审理理应让更多的人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并告诫那些经常酒后驾车的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法“容情”但不“留情”,醉酒驾驶,在路边等你的可不只有交警,还有高额罚金和“高墙大院”。树立正确的酒“文化”,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乘酒后车,切莫由“醉人”变“罪人”,切勿以身试法。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123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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