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刚察县法院主动延伸服务职能,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用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近日,刚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得知原告由于身患重病行动不便后,工作人员即刻决定前往其家中,上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当事人现场进行释法和普法宣讲。
该案中,原告大某某与被告更某系父女关系,1994年原告以家中5口人的名义(夫妻及三个子女)在泉吉乡某地区取得家庭承包草场1314亩,2007年大某某分给更某280亩草场,2011年,大某某为了帮助更某偿还借款,将自己的280亩草场由更某使用,并同更某的280亩草场租于他人。2019年大某某多次要求更某返还草场280亩,但每次都发生口角,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由于更某阻止大某某使用自己的280亩草场,故大某某认为更某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本院起诉,经刚察县法院审查后于2021年10月14日作出判决,以大某某未提交证据证明更某侵害其使用草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22年1月5日大某某以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且未提供新的证据,构成重复起诉,故刚察县法院再次驳回原告的起诉。
由于原告大某某已年迈多病,工作人员在其家中,耐心细致与其沟通、解释,详细告知其来意和裁定书内容,认真解释被驳回起诉的原因,用“大白话”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并就当事人所提出的疑惑进行答疑,当事人接收了裁判文书,并表示理解和支持。
近年来,刚察县法院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内化为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和行动指南,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载体,不断丰富司法为民便民举措,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众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精准化的线下服务,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在细节中彰显为民情怀,让法院工作更贴近群众,切实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