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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房相邻起纠纷 诉法院法官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1-08-19 来源: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日前,平安区人民法院沙沟法庭诉前调解处理了一起因建房而引发的相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即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李某某与张某某均系海东市平安区古城乡古城村村民,两家系邻居。平日里两家相处和睦,关系融洽。2021年3月,张某某在翻修位于古城村的老宅房屋时,由于修建房屋的需要,张某某在未告知李某某的情况下,将与李某某相邻的东北角房屋跨墙拆除。期间,李某某多次找张某某协商修复围墙的事宜,但张某某一直以等其房屋修建完成后再给李某某修复围墙为由进行搪塞。

  2021年6月底,张某某修建的房屋主体完工后,在李某某的再三催促下,张某某只是在房顶处将拆除的围墙用杂物简单的遮盖了一下,李某某的房屋与张某某新建房屋的围墙只有30公分夹道,给李某某居住的房屋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此事经当地村委会多次组织协调,均未果。无奈之下,李某某于2021年8月13日来到法庭进行法律咨询。法庭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李某某,并详细倾听了事情的发生经过和李某某的诉求。考虑到双方都在同一个村生产、生活,而且是关系不错的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平时避免不了相互打交道,如果仅仅因为这么一点小事情引发纠纷,剑拔弩张,势必影响两家多年的和睦往来。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办案法官在立案前及时召集村主任和人民调解员,和他们一起赶到当事人家中,对事发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法庭,对他们耐心细致地做起了劝导和调解工作。

  调解中,该法院办案法官希望他们以邻里友好为重,互谅互让。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依法的说服和劝导,张某某被法官的耐心和真诚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当场表示,一定给李某某支付因拆除其围墙而造成的必要的经济损失。并与李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促使张某某当即给付李某某1000元经济损失。张某某和李某某亦握手言和,李某某满意地离开了法庭。古城乡古城村党支部书记由衷地说:“法院真行,我们村上没能解决的事,你们一下子就解决了,谢谢你们了。” 至此,一起相邻纠纷在沙沟法庭法官的真情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

  


原文链接:http://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8/id/62111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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