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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通报平罗县黄河生态廊道滨河大道生态绿化工程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08-17 来源: 宁夏纪委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石嘴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平罗县黄河生态廊道滨河大道西侧生态绿化建设工程中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平罗县滨河大道西侧绿化带选用树种成活率普遍较低,均未达到宁夏众森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合同约定的树木成活率应达90%的目标。对此,在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宁夏众森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韦红海、总经理崔亮以涉嫌串通投标罪立案侦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发《停工通知书》,要求停工整改,并对违反合同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1.李晓坤,作为平罗县分管生态建设的副县长,对实施的平罗段黄河生态廊道滨河大道西侧建设工程疏于监督,对项目实施单位平罗县自然资源局以及相关人员疏于管理,造成自然资源局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管理监督责任缺失,影响了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存在失职失责,负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2.昝树诚,作为时任平罗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对平罗段黄河生态廊道滨河大道西侧建设工程合同审核把关流于形式,对项目实施管理、监督缺失,导致该项目树木成活率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存在失职失责,负重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宁夏众森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礼品和宴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3.代新义,作为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不正确履职,对平罗段黄河生态廊道滨河大道西侧建设工程合同审核把关流于形式,对合同审查不严,存在失职失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宁夏众森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宴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4.陆波,作为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和滨河大道西侧建设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不正确履职,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对施工企业未按照设计方案随意变更树种和土方量、水质不达标、管护不到位的情况未及时发现,对监理公司的失职行为监管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负直接责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宁夏众森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的礼金、礼品和多次宴请,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5.丁学芹、黄占林,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负责标后履约,作为现场监督人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施工企业未按照设计方案随意变更树种和土方量、水质不达标、管护不到位的情况未及时发现,对监理公司的失职行为监管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负直接责任,被予以诫勉处理。(石嘴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108/t20210816_425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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