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西青法院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效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法官,我在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我暂时无法前往天津领取赔偿,也没人能帮我代领,这可怎么办啊?”当事人王某焦急地询问法官,“法院会依法通过特殊程序为您办理案款领取工作的,放心吧,您的钱一定能拿到。”
据了解,2019年10月,王某受聘于某材料公司从事销售工作。9个月后,该公司以“接受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了王某,但王某表示并未接受过任何培训。王某遂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庭裁决,该公司应依法支付王某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万余元。但该公司却迟迟不肯履行给付义务,故王某向西青法院申请执行。
民三庭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积极沟通,耐心为其释法析理,并告知其应积极履行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款缴纳至法院账户。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申请人王某取得联系,告知他这个好消息,却得知王某此时正身处疫情中风险地区,出入受到管制,无法正常领取案款。
承办法官依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保管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联系申请人王某,告知其将采用线上发还的方式发放案款,需要本人提交身份证明、账号信息等材料,并出具书面申请,写清未能领款的详细原因,签字确认后,邮寄至法院。法官认真核对材料后,通过线上报批流程完成发还手续,将案款赔偿金汇入申请人王某账户。该案得以圆满执结,受到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