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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司法局五项措施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发布时间:2021-06-10 来源: 甘肃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甘肃省张掖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实施,积极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和营商环境内容”“涉及生物安全法”等专项清理,共梳理市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05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拟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在法治建设“立法”这一环节取得了长足进展。

  

  抓领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市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抓健全完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修订出台了《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先后相继制定印发了《张掖市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张掖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申请审查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措施,并加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

  

  抓机构队伍建设。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构,同时承担同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均配备了专门机构、人员负责本地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明确要求部门的法制科室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构人员建立和配备,确保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市域全面覆盖。

  

  抓合法性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从制定主体、法定职权、文件内容、制定依据、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具体规定是否符合本地实际情况,是否违反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分歧意见的协调及处理情况等内容。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印发。

  

  抓检查考核。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重点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将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监督范围,实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覆盖。提高各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追究,真正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落到实处。(张掖市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7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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