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牢法治思维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张掖市司法局徐永江高俊
行政机关作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必须坚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权力机关通过法律形式授权予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授权及法定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作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要求。我们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或多或少发现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
工伤认定是人社部门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进行的的行政确认行为。实务中,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按照人社部门的规定,需上报工伤事故快报表(表后备注“此表不作为工伤申请的材料”),此表为用人单位向人社局在事故发生后报送的事故情况初步说明。但在法律层面,事故快报表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交的材料,因此,此表不作为申请工伤的法定提交材料。但在因工伤认定而引起行政争议后,当事人及用人单位往往认为事故发生后报送工伤事故快报表属于申请工伤的启动程序,而将事故快报表的报送时间主观认定为工伤申请的时间起算点。在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事故快报表的报送时间是否是工伤申请的起算时间往往成为案件审理中的争议焦点。作为工伤认定的人社部门在办理工伤申请事务时,需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畅通用工单位或当事人工伤申请渠道,对提交材料的用工单位或当事人明确阐释工伤申请需要提交的法定所需材料和申请的时限要求,积极履行告知义务,保护当事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建设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中按要求建设人防设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必须履行。法律同时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确因地质、地形和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在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时,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按照省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在因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引发行政争议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反映出随意减免易地建设费、不按法定标准减免易地建设费等现象,还有的虽然按规定标准减免易地建设费,但却随意以减免核定面积的方式进行,这些都反映出在行政执法中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问题。作为实施行政征收的主管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审查以缴纳易地建设费代替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的情况,严格执行易地建设费缴纳标准、减免标准及减免事项等,准确执行法律规定,贯彻法律的精神实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地补偿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工作,也是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一个主要方面。近年来,因征收补偿引发的行政争议相对较多,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是值得肯定的。我们在处理此类行政复议案件中,也发现征收主体或主管的行政机关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败诉的,需要引起我们的思考。如:征收相对人因各种原因未达到预期补偿(大部分此类的问题已经超过了法定时限),征收相对人委托律师通过交替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等方式向各级政府、土地规划、发改等部门提交各种材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若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收到申请的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上报或者批准等工作,故征地过程中的信息除了各级机关作出的批准文件外,其他信息均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保存。实务中,申请人向县级政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县级政府批示或者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转交由本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处理,本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往往以自己名义作出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后,均被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县级政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违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有批转或者移送的职权,即使信息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需要由该部门处理,也应当对申请人予以正确告知,而不是一转了之,若县级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向申请人告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也在答复时未列明申请来源,则必然构成县级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违法。
通过以上案例,行政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方面存在认定违法事实不清、执法程序违法、处理结果与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不相符等方面的问题,与建设法治政府所提出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形势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得十分紧要和迫切。一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行动指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存在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和资格管理。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素养,坚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资格水平。三要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自由裁量基准等制度,用制度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建立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履职尽责的行政执法队伍。四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不断改进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发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平台的功效,不断拓展监督渠道和途径,及时依法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坚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案卷评查为抓手,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执法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