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姜明郝倩)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甘肃省敦煌市司法局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效释放行政执法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定期通报备案审查结果,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酒泉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需求,要求各部门对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各部门自行制定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梳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努力做到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和上级政策规定,确保与敦煌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目前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已失效5件,继续有效1件,拟废止2件,拟修订3件。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凝聚专业力量,将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政协民主监督等力量进行互联互通,吸收特邀执法监督员参与执法工作。督促各部门主动邀请特邀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本单位重点执法活动,特别是涉及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听证会、论证会以及重点案卷的评查,真正发挥出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增加执法透明度,确保执法的客观公正,促进执法人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规范办案行为。
推进柔性执法
持续加大柔性执法推行力度,结合行业特点和执法实际,针对不同执法对象、环境,自觉将非强制人性化执法方式作为首选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和各环节,予以更多人情理解、人文关怀和人权尊重,在个案中彰显执法“力度”和“温度”,引导和促成行政相对人自我纠错、自觉守法,实现行政执法效果最大化。注重创新柔性执法方式,拓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柔性执法的辐射面、覆盖面,确保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执法效能。(敦煌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