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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招录公务员专业考试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根据《2021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招录公务员专业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考试范围

  报考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职位、笔试在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按照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需要在笔试结束后、面试前参加专业考试。

  二、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考试时间:2021年5月9日(星期日),请考生于当日7:30前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集合。

  2.专业考试地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春市经济开发区珠海路1117号,珠海路与仙台大街交汇处,珠海路东行100米)。

  三、专业考试方式

  专业考试方式:笔试方式(闭卷)。主要考察应考人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

  四、专业考试分数

  专业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下的,取消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专业考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五、防疫相关要求

  1.考生须持2021年5月6日(含)以后长春市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专业考试当天,不能出具规定时间内本人在长春市内检测机构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正处在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参加专业考试前通过微信添加“吉事办”小程序申领“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技术咨询电话:0431-12342)。专业考试当天,需扫描“吉祥码”、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含姓名)为绿码的考生,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

  3.专业考试当天,“吉祥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含姓名非绿色);或者“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4.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专业考试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6.考生须认真阅读并签署《2021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相关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专业考试具体要求

  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务必于考试当天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指定的候考区域,抽签确定专业考试顺序,未按指定时间到达者视为自动放弃。

  专业考试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着工作制服及带有明显标识的衣物参加考试。

  咨询电话:0431-88556975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200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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