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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选择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4月22日下午,云阳法院南溪法庭法官张青春,带领法官助理张书春、书记员杨涛、法警王冠骅一行四人前往双土镇街道查勘现场。

   不久前,原告田某因房屋漏水向云阳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田某认为水是从楼上漏下的,因此起诉陈某要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经审查,陈某并非田某楼上房屋所有权人,亦非实际使用人,从法律上讲,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法通过本案得到支持。

   判决驳回原告诉请——结案,这是一种处理方式。

   但,法官张青春选择了另一种方式,他来到原告漏水的房屋现场,分别对楼上和楼下的房屋进行了查勘和测量:楼上是一个毛坯房,里面住着一位80多岁的大爷和一个租户。

   大爷的儿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委托了一个朋友跟法官一起对现场进行了查看。经初步分析,漏水点可能在楼上住户的卫生间附近,因房屋未进行装修,卫生间未做防水,因此水浸了下去,造成田某房顶滴水。

   找到原因后,法官张青春组织原告和受托人进行了沟通,受托人也认为卫生间是漏水的源头,承诺马上找工人对卫生间及周围可能造成漏水的地方进行整修,原告对此结果表示接受,当场写下了撤诉申请。

   作为法官,选择第一种方式,依法对案件进行处理,从程序上讲,无可指摘。作为法官,选择第二种方式,切实为人民排忧解难,化解实际问题,从道义上讲,值得点赞!

   22号下午,最高温度29度,被大太阳晒过的警车里面尤其热,返程途中,书记员杨涛递来一支雪糕,甜!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4/id/60096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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