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署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点站位、高标谋划、高效推进改革工作落实,省委书记王建军、省委政法委书记訚柏先后阅示。省司法厅迅速行动成立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我省行政复议改革工作。4月9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4月27日上午,副厅长孙青海率厅行政复议与应诉局相关人员向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局长陈富智汇报了我省《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工作打算。陈富智对我省《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措施、工作要求等充分认可,并就做好下一步改革工作,协调沟通编制部门研究充实复议机构人员编制配备问题,提出了意见。
陈富智指出,青海省《实施方案》对标对表中央方案,内容明确清晰,举措有效,切实可行;在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方面走在了全国的第一梯队,更是西北地区第一个出台实施方案的省份。《实施方案》具有自身亮点,对于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的“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编随事走”的原则,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的要求,是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吃透中央精神基础上的切实举措,与中央的方案和司法部的要求是一致的。
陈富智强调,下一步青海省司法厅要按照《实施方案》关于编制调剂、人员配备的规定,加大同编制部门的协调沟通,切实抓好方案落实。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也将继续在改革落实及人员培训等方面支持青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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