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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对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双公示”工作进行再安排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 甘肃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通讯员 牛心灵)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是国家建设法治政府、打造“信用中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任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也将包括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在内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甘肃省嘉峪关市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双公示”工作,圆满完成全省“双公示”专项治理,前不久,中共嘉峪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各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安排。

  

  《通知》明确了六项任务,做好存量信息补报和增量信息的持续报送,建立完善“双公示”目录、信息台账,提升“双公示”信息数据质量,做好“双公示”信息异议处理工作,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建立“双公示”专人负责制。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最新规定,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总体部署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立即组织专人对本单位办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信用甘肃”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上录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未录入的要抓紧补录。同时,要求今后办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要严格在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新版数据标准进行填报,确保产生的“双公示”数据全量、准确推送,坚决避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情况发生。 (嘉峪关市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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