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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22 来源: 甘肃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是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自2018年推行以来,取得了较好成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至目前,甘肃省张掖市执法单位公示法人行政许可45903条,法人行政处罚1807条;自然人行政许可13243条,自然人行政处罚4028条。但在“双公示”平台运行过程中也还存在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甘肃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张掖市司法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张掖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认真履行“双公示”牵头单位职责,结合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把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作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和工作抓手落实到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行政执法信息准确无误;单位管理员、录入员岗位调整,要及时充实变更,确保公示平台有人管理、有人录入信息。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按照《办法》规定,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动态管理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组织行政执法单位对照“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谁录入、谁管理,谁审核、谁负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级管理,统一公示”的工作原则,做到责任到人、安排到位、信息规范准确、方便查询、资源共享。各行政执法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执法数据,保证时效性。全市六县区和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均在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

  

  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

  

  市、县区政府强化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监督考评,将执法公示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同案卷评查一并实施监督考评。张掖市司法局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加强对各县区、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信息公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力度,对公示不及时或公示内容不全面的单位,及时督促其完成信息补录,完善公示内容,确保公示质量。对各县区和市直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公示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将在全市予以通报。对不按时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严格按照《甘肃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张掖市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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