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4月6日,天长法院执结2起劳动报酬案,被执行人王某山当场给付2万元,余款与两名农民工达成分期给付协议。
王某田、王某明于2016年在王某山开办的家具加工厂务工,双方约定日工资160元,经结算,截止2017年1月27日,王某山应付两人工资款计26720元,扣除已付工资,分别尚欠23320元、22120元。多次讨薪无果,二人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给付协议。王某山因未按协议还款,两人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电话通知王某山尽快还款。王某山一直未履行。鉴其无还款诚意,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榜”并限高。近日,王某山参与某工程招标,却发现自己失信无缘参与,十分后悔。当天,王某山经传唤到院后表示愿意给钱,请求将其落“榜”。经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山当场给付每人10000元,余款约定今年5月10日前一次性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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