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全面落实审判公开,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保障司法公正,定远县人民法院四举措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是倍增选任,壮大人民陪审员队伍。该院坚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审判实际情况,按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要求,采取在法院网站发布公告、组织推荐(本人报名)、审查、审核、公示、培训、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程序。截止2017年7月31日,该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47名,人员来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居)委会等组织的基层干部、退休职工、农民等各行各业。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对人民陪审员展开培训。一是以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原则、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方面内容为重点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二是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进行庭审观摩、案件讨论、座谈交流等活动,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三是积极组织全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全省或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培训等活动。四是为鼓励人民陪审员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向其赠送相关法律学习书籍,为其订阅《人民法院报》、《人民审判》等杂志。
三是狠抓管理,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政治处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勤、补助费发放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制定《定远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履职程序。
四是强化保障,调动人民陪审员积极性。一是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权利。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的作用,充分考虑每位人民陪审员的知识结构和人生阅历,让合适的陪审员参与到合适的案件中。二是保障人民陪审员经费。将人民陪审员相关补助列入该院业务经费预算当中予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均有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