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中华传统文化所表彰的做人处世八种德行,谓之“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信,即其一也。今天,《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更是将诚信作为一条基本规范,赋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的基本要求。
法官,作为持正义天平、执去恶利剑的“特殊”公民群体,在道德修养和约束方面,自然须有比普通公民更高、更严的标准。法官不仅是诚信的践行者,更是诚信的捍卫者。《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对法官廉洁司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体现了党纪国法对法官的规束,彰显了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期望。要做事,先做人,法官要做到廉洁司法,必须首先做到诚信做人。
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行必果”,诚信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是评判一个人德行高低的主要标准,其内涵简而言之就是重承诺、讲信誉、守信用。两千多年来,涌现出了许多流传千古的诚信故事和守信典范,树立起一个又一个崇信标杆,这是国家之傲,民族之幸。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使人尴尬和忧虑的是,作为传统美德之一的诚信却发生了缺失,且在有些社会生活领域,呈“大面积塌陷”之势,原因何在?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
一是政府公信力还不强。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定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目标之一,而诚信守法是法治政府的行为标准之一。一些地方、部门政策决策不科学、政策执行“变花样”、政府行为不规范、政府信息不真实,导致政府公信力受到质疑。二是司法公信力尚不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六难三案”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三是社会诚信未形成。社会经济活动中,种种不诚信行为,如制假售假、合同违约、商业欺诈、虚假广告破坏了诚实守信的规则;集资诈骗、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个人身份造假、学历造假、高考代考污染了社会风气,甚至在诉讼中败诉的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直接挑战司法权威。
去年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法官职业面临的考验会更加严峻。作为一名法官,如何做到诚信做人、廉洁司法,如何以诚信和清廉的形象赢得百姓的信赖,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法治昌明,社会公正贡献自己的力量呢?
一是坚定立场,保持政治定力。对党忠诚是人民法官的最大诚信,是衡量法官政治立场是否坚定,能否保持政治定力的根本标准。在世情国情风云变幻,各种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复杂交融、激烈碰撞的新环境下,人民法官的政治定力主要表现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我们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时时处处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是求真务实,强化责任担当。尊重事实查明案情,是法官践行和捍卫诚信的前提。法官所处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平反纠正的几起典型冤假错案无一不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致,无一不是司法人员缺乏责任担当、草菅人命所致,沉痛的教训我们必须牢记在心。我们必须有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对案件终身负责的责任担当,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负责,在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前提下,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此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保证所办理的案件客观公正,经得起自己良心的检验,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是尊崇法律,严格公正司法。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依法行使司法权是法官的神圣职责,忠于宪法和法律是法官向党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法官要做到公正司法,就必须严格依法办案。法官要认真学习宪法、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深刻理解立法的目的,真正吃透法律的精神实质,熟练掌握法律条文的涵义和适用范围,审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准确适用法律条文,正确作出裁判。坚决不能利用掌握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钻法律的空子,歪曲事实,徇私枉法。
四是表里如一,培养高尚人格。法官要真正成为社会的精英群体,首先应当加强人格培养,在恪守职业道德的同时,努力培养高尚人格。工作中,应当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指挥,反对阿谀奉承、阳奉阴违。法院领导干部更不能在考核、考评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同事间应当坦诚相待、和谐共事,反对勾心斗角、尔虞我诈。家庭里,应当尊重长辈,孝敬父母,尽好赡养义务,夫妻间应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敬如宾,对子女要当好第一任老师,尽好抚养教育的义务。社会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无论与朋友交往还是参与社会经济活动,都要诚实守信,不能见利忘义、背信弃义。
五是廉洁司法,甘做当代“清官”。公正廉洁司法是党和人民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基础。法官只有清清白白为官、踏踏实实做事,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抵得住诱惑,才能做到俯仰无愧,才能受人尊重,才能体现法官的职业尊荣。“公生明,廉生威”,司法如果丧失了廉洁,就如河流的源头受到了污染,整个社会将无公正可言,其恶果甚至超过犯罪本身,最终将失去当事人的信任,失去社会的信任。因此,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法官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保证。
诚信是廉洁之本,廉洁是诚信之形。法官是审判执行活动的主体,拥有着国家法律赋予的神圣审判权,应自觉树立立场坚定、求真务实、尊崇法纪、诚以待人、廉洁司法的人民法官形象,也应以史为镜,以案为鉴,恪尽职守,甘于清贫,力求百姓满意。在司法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作为人民法官,我们应以诚信塑品德,以廉洁树权威,脚踏实地走好属于新时期法官的“长征路”,全力以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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