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讲全国两会精神 民法典进社区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十支部与第十二支部按照高院机关党委的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认真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两个支部经过前期筹划,拟定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在征求社区居民听课需求的基础上精心备课,走进社区,对全国两会精神及民法典进行宣讲。会议由第十二支部宣传委员桑吉卓玛协调召集,第十支部廉政监督员洛桑尼玛主持兼翻译,由第十二支部书记郑丽宣讲。

6月23日下午,区高院机关第十支部与第十二支部早早来到八一社区党支部。首先,第十二党支部书记郑丽对全国两会精神作了简要传达,提出在当前,要认真学习两会精神,贯彻习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治藏方略,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来,为建设平安西藏、美丽西藏,每个人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
其后,应社区居民需求,第十二党支部书记郑丽在精心备课的基础上,还讲解了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指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小区车位权属的确定原则;业主大会的召集程序及共同决定的事项范围及表决程序等;住改商,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一致同意;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义务;业主的权利义务等等。此外,还专门强调了物业服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可能存在的承担主管责任及侵权责任的风险。

宣讲会上,第十二党支部书记郑丽不仅讲解法律,还结合实践举出贴近百姓生活的详实案例;第十支部书记白玛旺姆也做了精彩地诠释与分析;与会的双联户代表及居民约五十余人认真倾听,并进行热烈互动,表示非常感谢高法组织的此次活动,让他们受益匪浅。
原文链接:http://xz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6/id/53226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