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采取滋扰、跟踪、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到被害人单位或住所索债,扰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8月12日,子长法院依法对张建平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建平自2008年起从事民间放贷,为攫取巨额利益,从2011年起,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巨额资金。在索取债务过程中长期纠集被告人李某红、郭某平、李某雷等9人,采取滋扰、跟踪、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到被害人单位或住所索债,扰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张建平为首要分子,李某红、郭某平、李某雷等9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
子长法院根据1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张建平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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