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省委、省文明办、省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关于评选2015-2016年度湖北省(杰出)青年文明号的通知》(鄂青联发〔2017〕1号)文件精神,经省法院研究,确定如下青年集体为2015-2016年度省级(杰出)青年文明号集体侯选对象向省青年文明号组委会推报。按通知要求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3月17日至3月23日)
一、2015-2016年度省级杰出青年文明号集体(1个)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二、2015-201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10个)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书记员组
武汉市?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第二合议庭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山坡人民法庭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侏儒人民法庭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肖港人民法庭
恩施市人民法院龙凤人民法庭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3月23日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法院政治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请署真实单位、姓名,以便核查。
联 系 人:董 涛
联系电话:027-87220797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