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义安区法院现有在册人民陪审员28名,该院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参审工作,今年以来,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02件。在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的同时,注重发挥其“三员”作用。
发挥“调解员”的作用。该院根据案件需要,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充分发挥他们的自身优势,促成了纠纷的化解,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全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太平法庭在审理一件离婚案时,邀请了身为村妇女主任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村妇女主任充分发挥“乡情乡音、乡里乡亲”的优势,与原告(女)充分交流后,原告主动撤诉。
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在审判过程中,法官的所有执法行为和法院的整个裁判过程都处在人民陪审员的视线范围内,直接接受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对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守法意识,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
发挥“宣传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与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案件的审理中易与当事人沟通,能更好地讲解法律,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和诉讼成本;同时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案件的审理,“以身边人身边事”向身边群众以案释法,增进群众对法律的深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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